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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出台意见 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3月23日,吉林高院制定出台《关于妥善处理涉疫情法律纠纷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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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共十条内容,主要从政治站位、工作重点、司法理念、任务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工作意见。《意见》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委、最高院要求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政治自觉。要精准研判推进吉林振兴发展的司法需求,切实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针对性提出司法服务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吉林振兴发展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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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要继续牢固树立审慎善意司法理念,充分考虑企业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为企业复工复产、经营发展纾难解困。要全面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确保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因复工复产所涉法律纠纷快速处理。要健全完善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做到关口前移、前端治理,推进涉疫情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理。要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融资担保案件,助力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坚持鼓励交易、诚实守信原则,依法妥善审理与疫情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充分运用重整、和解手段,依法妥善审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破产案件;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促进涉诉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要依法慎用司法强制措施,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宽松有序的司法环境。



疫情发生以来,吉林高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的工作指引》等文件,支持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秩序,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为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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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那华鹏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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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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